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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档案馆获赠珍贵档案——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批农村土地房产证

发布日期:2022-05-23 17:08:46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高青县田镇街道平安村原党支部书记冯学家向高青县档案馆无偿捐赠新中国成立初期第一批农村土地房产所有证——1951年高青县郭家村《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共41份,涉及41户近300余名村民。高青县档案馆接受捐赠,并向冯学家颁发捐赠证书。

冯学家捐赠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颁证时间为19511月,是新中国建国后高青县进行土地改革时,由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农村第一代土地房产所有证,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和收藏价值。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630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以法律文件的形式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给了农民最基本的生存保障。1952年底,土改运动基本结束,存在于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所有制被废除,为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这些土地房产所有证就是这个时期进行土改运动的实物见证。

该证为纸本繁体印刷,填列内容为毛笔填写,是1951年1月颁发给高青县第一区郭家村村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尺寸为31.5厘米×38.4厘米。该证自右向左、自上而下依次印有“山东省土地房产所有证”字样,土字号数,分为项别、土地、房产三大项。项别里面明确了县区、村名、户主名、人口数,确定本户全家(本人)所有土地共计可耕地、非耕地精确到段亩分厘毫,房屋间数,地基精确到段亩分厘毫。土地、房产项目分别包括土地、房产的坐落、种类、亩(间)数、四至、长宽尺度、附属物、备考等资料,均以毛笔繁体字清楚填写实际情况。在所有证最上方中间盖有大方阔边红色印鉴,印鉴字迹已模糊,但依稀可见“高青县人民政府印”字样。

这些档案资料记载了新中国保护土地的历史进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贫苦农民进行土地革命、废除封建土地制度、翻身当家做主人的历史见证,不仅丰富了高青县档案馆馆藏内容,也为研究高青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历史沿革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和凭证价值。

由于年代久远,这批珍贵的档案存在不同程度的虫蛀、酸化等情况,高青县档案馆将针对档案破损不同情况制定相应修复方案,遵循最小干预原则,进行局部修补、加固、脱酸处理或托裱等方式进行抢救性修复,提供最科学的保管条件,力求最大限度延长档案寿命,科学有效保护好历史遗产。同时将更加注重档案资料的征集工作,将散存于民间极具保存价值的高青地方特色珍贵历史档案征集进馆,使馆藏资源更加丰富、生动、多元化,发挥好档案存史、资政、育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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