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档案馆“我为群众办实事”便民服务十项举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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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档案馆“我为群众办实事” 便民服务十项举措 1.开展查档利用“省内通办”服务。推进档案数据共享,与省内各地市国家综合档案馆签订馆藏档案跨馆利用服务协议,实现省域范围内地市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跨馆利用、异地出证,方便群众查档用档,实现“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责任科室:开发利用科;联系电话:0533-3181404) 2.开展民生档案下放服务。市档案馆与各区县档案馆签订服务协议,将馆藏招工招干、农村土地房产存根等民生档案数据进一步下放到区县,实现群众就近查档。(责任科室:信息技术科;联系电话:0533-3180234) 3.开展查档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开展节假日查档电话预约服务;采取弹性工作制,提供工作日中午和下午下班后延时服务。(责任科室:开发利用科;联系电话:0533-3181404) 4.开展“档案代查”服务。对行动不便或外省市人员及其他有需求人员,确认身份后,可代为查阅本馆已开放档案资料,并可将查阅到的档案资料复印件通过快递方式邮递到家。(责任科室:开发利用科;联系电话:0533-3181404) 5.开展“家庭建档”服务。通过开展家庭建档知识宣传、举办家庭档案知识讲座、深入社区现场指导等方式,指导有建档需求的群众做好家庭档案管理。(责任科室:业务指导科;联系电话:0533-3176613) 6.开展家庭档案寄存代管服务。发挥市档案馆专业设施和专业人员优势,对散存在个人手中且对社会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档案,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免费提供家庭档案寄存代管服务。(责任科室:档案接收征集科;联系电话:0533-3180334) 7.强化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档案业务指导服务。加大对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服务力度,通过现场指导、举办培训班等形式,提升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档案工作规范化水平。(责任科室:业务指导科;联系电话:0533-3176613) 8.加大档案鉴定开放力度。对馆藏自形成之日起满规定年限的档案进行开放鉴定,鉴定一批、开放一批,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利用档案的需求。(责任科室:档案保管科;联系电话:0533-3171381) 9.定期开展“档案馆开放日”活动。在做好年度档案馆开放活动的基础上,每季度定期举办“档案馆开放日”活动,根据群众和社会各界需求,提前公布开放时间,邀请广大市民通过预约方式走进市档案馆,学习档案知识,感受档案文化。(责任科室:开发利用科;联系电话:0533-3181404) 10.实行查档窗口“周一馆长值班日”制度。周一为馆长值班日,每周一名馆长在查档窗口现场接待群众查档,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责任科室:办公室;联系电话:0533-3182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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