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档案简报2013年第二期(总第120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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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利用实例: 1、王先生一家原居住在周村区北门里居委会,按照文革期间的政策规定,1966年随父母遣返到原籍周村区南闫公社,1980年落实政策返城,到张店区建筑公司就业,后来调到周村制革厂。今年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需要查找遣返时年满16岁,可按知青待遇计算工龄的文件。近日,王先生来到我馆,要求查阅相关资料。工作人员从市知青办永久保存的档案中,查到了鲁知青办字[1979]28号《关于文化大革命中遣送、疏散人员随迁子女办理知青手续的通知》,为王先生办理退休手续增加工龄提供了依据。 2、张店区马尚镇村民王先生,因为常年在外地,自己在村中的房屋长期无人居住,前段时间被其亲属私自非法卖给他人,后虽经镇政府多次调解,仍未能得到满意的结果。2013年6月7日王先生来到我馆查阅当年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存根,工作人员从数字档案馆检索到所需档案信息,并为其出具了复制件,为王先生维权提供了有力证据。 3、张店王舍小区的张先生,因个人1970?1981年之间的人事档案丢失,没有相关资料能证明他在这期间所从事的工作,无法办理退休。6月26日张先生来到我馆,据其回忆,1979年曾被团市委评为“新长征突击手”,根据这一线索,工作人员很快从团市委全宗中找到了张先生被团市委评为“新长征突击手”的审批表,表中“工作简历”一栏记录其工作经历,为其顺利办理退休提供了依据。 4、家住张店区商场东路的王先生因解决个人待遇问题来到市档案馆,查找1995年评审高级职称的批复文件。王先生1970?2001年在五金交电站工作,2001年所在单位破产后到淄博商业医院打工,直到2012年1月退休。退休后一直拿工人工资,只因档案里缺少通过高级职称评审的相关材料,导致其自己每月少拿150元钱。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很快从市人事局全宗内找到所需文件,并为其提供了复制件,为他补发及提高工资提供了证据 5、六月初,周村区的高先生来到我馆,要求帮其查阅其妻子教师身份的相关材料。据高先生所述,今年5月份,山东省教育厅下发了鲁教人发[2013]3号《关于对原民办代课教师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依据文件内容精神,需提供从事教师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才符合上报条件。她的妻子左秀玲曾经在南郊镇贾黄公社张鲁村小学和北岭村联中当过民办教师,1975年被评为全市青年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经仔细查找,反复调卷,最终从团市委全宗内查到了其妻子登记表,并提供了复制件,为其妻教师身份提供了证据。 附件下载:2013/7/3/13728309682650.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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