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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度档案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8 16:12:33 浏览次数: 字体:[ ]

                淄档馆发【2021】15号

各区县档案馆,高新区、文昌湖区档案部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档案馆《关于报送2021年度档案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文件要求,为做好全市档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等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并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按隶属关系,逐级审核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由其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3.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档案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4.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5.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申报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20号)附件“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执行。并提出如下填报要求:

     1.申报档案中级职称,需提交档案专业代表性成果。如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开发利用成果、专利成果、奖励荣誉、项目方案、研究报告等;申报初级职称应提供体现档案工作业绩的相关材料。

     2.申报的项目、课题、成果奖励等,均须为档案工作方面的代表性成果。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标准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同一成果或事由获得多项奖励的,只认定最高奖,不重复认定。同一论文或著作已经获得档案学会成果奖并作为奖项申报的,不能再作为论文著作项目单独申报。除省档案局、省档案馆、省档案学会的奖励外,其他奖项均需提供佐证文件。非政府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评定的项目、课题类奖项一律不予认可。

     3.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初级职称根据职任年限情况提供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未取得档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新上岗档案专业人员,需提供档案专业初任培训证书。“新上岗档案专业人员”,指新参加工作的档案专业人员和从非档案专业岗位调整到档案专业岗位工作的人员。

     4.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5.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http://117.73.253.239:9000/rsrc),也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左下角“职称评定·继续教育”专栏“职称申报系统”登录进行填报,建议使用谷歌、IE10以上版本浏览器。在申报人员个人进行注册和申报前,其所在单位必须提前进行用户注册。申报人员需“确定申报”后方可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以下简称《评审表》),须在《评审表》“诚信承诺书”的“承诺人”处亲笔签名,否则,材料不予受理。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7号)要求,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一般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申报人员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职称评定”栏目下载《2021年度淄博市职称评审工作手册》学习。具体填报要求见附件1。

(二)纸质材料报送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申报人员花名册》及相关材料等。具体上报要求见附件2。

     2.呈报单位从程序里导出《申报人员名单》(加盖呈报单位公章),并按照《申报人员名单》的顺序对所报送的材料进行编号。在材料袋的左上角用铅笔标明编号,在右上角按申报情况分别标注“复合型人才”“乡镇10年”“机构改革”“非企事业转企事业”“劳务派遣”“人事代理”“改系列”“破格”等字样。由呈报单位统一报送至市档案职称评委会办事机构,不接收申报单位的报送。

     三、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规范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单位人事部门按照要求盖章签字。

    二)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对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推荐及公示情况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或违反推荐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评审工作期间,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保留调阅申报人职称评审材料原件的权利。

     四、关于公示方面注意事项

    (一)申报推荐公示。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对公示的相关材料做好保存备查(公示的相关材料无需放入评审材料中)。具体要求建议:以公示期2021年10月11日至15日为例,请于10月10日下午将公示(必须公示的内容有:被推荐人名单、推荐排序、申报职称名称、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时间,以及被推荐人员的职称材料存放处)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张贴或挂在单位网站首页。

     (二)异议期公示。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32号)文件规定,职称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办事机构会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淄博档案信息网站(http://da.zibo.gov.cn)的通知公告栏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或出现争议的,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的具体情况作出处理,请及时查看。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我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职称诚信制度。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

     六、材料报送时间及其他

    (一)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政策执行。

    (二)请各呈报单位于10月26日之前,按要求将评审材料集中报送至市档案馆303室,逾期不再受理。网上材料报送后三天内,请及时报送纸质材料。

     七、关于评审费用标准

     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要求收取评审费用,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100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160元。

     联系人:吕鹏  李秀平    联系电话:3181299

     地  址: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417号(淄博市档案馆303室)

 

附件:1.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2.纸质材料清单

      3.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

           4.业务工作总结(封面)

           5.公示情况说明(模板)

           6.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7.档案袋封面

 

 

                                                淄博市档案馆

                                                2021年9月7日


附件: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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