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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淄博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08 16:33:43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科室:

《淄博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档案局

                                 2018年12月17日

 

 

淄博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进一步提高档案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档案事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机关。

二、工作原则及总体要求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及时、准确、便民”、“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先审查、后发布,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属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从申请受理到回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审查人须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并对审查情况负责。

三、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凡下列涉及我局或涉及我局业务职责范围之内的事宜,除特殊情况外,均属于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四)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五)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六)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八)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九)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十)档案工作动态、工作信息等;

(十一)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四、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及相关程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种。各科室应在文件或信息拟稿纸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栏(样表见附件3)予以明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初步意见,供办公室参考。

主动公开:

属于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之内的公开信息自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由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填写淄博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批单交办公室主任初审后呈交分管局领导审签(重要信息需经一把手审签)。领导审核同意后,由办公室将需公开信息的电子版交信息技术科上传至淄博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栏目以及淄博市数字档案馆网站。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局提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申请一般情况下应以书面形式),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受理和督办落实。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后,局办公室按照申请所涉事宜,呈相关局领导签批后转相应科室办理、答复(答复一般情况下应以书面形式)。答复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答复须严格按照我局办文程序办理。

 

 附件:1.淄博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2.淄博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批单

3.淄博市档案局拟稿纸(样表)

 

 

 

 

 

附件1

 

淄博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允永

副组长:李    毕研一  赵思财  王汝玉

  员:高德松      张星标  黄金霞   

                马颜铖  刘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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